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推动社会化展会活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从明确举办基本条件、培育壮大产业生态、完善全链条规范体系三个维度推出15条具体举措,旨在规范社会化办展行为、培育会展产业生态,推动社会化展会提质增效。
聚焦源头规范,筑牢办展底线
《若干措施》从办展主体、名称规范、计划管理三方面进行源头规范。明确社会化展会活动指各类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组织举办的展览会、博览会、交易会、洽谈会等。各级党政机关、群团组织原则上不得以指导单位、协办单位等名义参与社会化展会活动。
在名称使用方面,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拟冠名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等字样的,首次举办须经商务部审批,已获批再次举办的须向商务部备案。拟冠名东盟(含英文)、东盟各国名称及“广西”等字样的展会,需经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初核、自治区商务厅复核。
培育赋能,激活社会化展会发展动能
《若干措施》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,推出一系列正向激励措施。包括:培育社会化展会知名品牌,发挥汽车展、家博会、动漫展等特色展会引领作用;支持围绕自治区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举办人工智能、有色金属等相关专业展会;深化社会化展会与商务、旅游、文化、体育等联动发展,创新“社会化展会+文旅”、“社会化展会+消费”发展模式;加强与全球展览业协会(UFI)、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(ICCA)等国际组织对接。
全程管控,健全综合监管体系
《若干措施》从强化展前规范管理、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、强化展中联合执法、加强舆情监测处置、加大数据监测力度、做好总结评估等6个方面完善社会化展会活动全过程管理。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统筹全区社会化展会活动规范发展,各市、县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责任。
行业观察:规范与发展双轮驱动
业内人士指出,随着中办、国办联合印发《深入清理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工作方案》,各地对会展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持续加强。广西此次出台的《若干措施》,在规范办展行为的同时,更注重培育壮大社会化展会产业生态,体现了“在规范中发展、在发展中规范”的治理思路。通过拓宽国际合作渠道、优化政务服务供给,全方位赋能社会化展会做大做强,将为广西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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